DDoS高防服務等級協議
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簡稱 “SLA”)規定了合肥尋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戶(簡稱“您”)提供的DDoS高防(簡稱“高防”)的服務可用性等級指標及賠償方案。特別提示您,本服務等級協議僅限于您未使用任何非聚名網提供的清洗服務或設備的前提下適用,如您在使用DDoS高防服務的同時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清洗服務或設備,則本服務等級協議將不適用。
1.范圍和定義
1.1服務周期: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
1.2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24(小時)╳60(分鐘)計算。
1.3可用性:DDoS高防系統在服務期間是否具備可服務的能力,用戶在接入DDoS高防之后整個業務系統是由一系列轉發系統構成,DDoS高防服務可用性僅限于自身的可用性,不針對整條鏈路的可用性適用(如客戶的源站帶寬跑滿、客戶源站的機房故障等)。
2.服務可用性
2.1服務可用性計算方式
服務可用性=(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服務不可用分鐘數)/服務周期總分鐘數x100%
2.2服務可用性承諾
DDoS高防服務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達到該承諾的,您可以根據本服務等級協議第3條約定獲得相應賠償。
3.賠償方案
3.1賠償標準
根據客戶某一聚名網賬號下DDoS高防服務可用性比例,按照下表中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賠償方式僅限于用于購買DDoS高防服務的代金券,且賠償總額不超過該月DDoS高防服務基礎包月費用的50%。
服務可用性 |
賠償代金券金額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
包月基礎費用的10% |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
包月基礎費用的20% |
低于95% |
包月基礎費用的50% |
4.您理解并同意,因下述原因導致的服務不可用時長,不進行賠付:
(1) 由于網絡運營商嚴重故障導致的服務不可用;
(2) 由于您不付費或是欠款導致的服務不可用;
(3) 超過您購買的DDoS高防IP服務規格的流量攻擊導致IP被黑洞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4) 由于您未按規定或者違法使用聚名網產品引發的服務不可用;
(5) 由于DDoS高防IP業務后端的各類源站的問題(如源站帶寬跑滿,源站IP暴露,源站機房故障、源站鏈路網絡抖動等)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6) 由于您或您的最終用戶對聚名網提供的服務造成安全威脅或存在欺詐或者違法行為而導致的服務不可用;
(7) 由于您或者任何第三方(不受聚名網直接控制)設備、軟件或技術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8) 由于您未按照聚名網規定配置使用產品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9) 由于您違反任何聚名網產品條款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10) 由于網絡、硬件或服務的維護、升級導致的服務不可用(百度會在計劃發生中斷維護與升級的前3天通過郵件、短信以及官網通知中心的形式,告知您);
(11) 由于不可抗力或緊急事件等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12) 其他非聚名網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5.賠償申請時限
賠償申請必須限于在DDoS高防服務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比例的相關月份結束后(2)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賠償申請將不被受理。聚名網收到您的賠償申請且在您資料提交齊全的情況下啟動賠償申請審核,審核期間可能會與您核實相關情況,并根據核實的結果對您提出的賠償申請依據本等級服務協議及相關協議作出處理。
6.其他
6.1聚名網有權對本SLA條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條款有任何修改,聚名網將提前30天以網站公示或發送郵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聚名網對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權停止使用DDoS高防服務,如您繼續使用DDoS高防服務,則視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6.2本協議項下聚名網對于用戶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網頁公告、站內信、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進行;該通知于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因用戶未及時獲知聚名網的服務變更或終止條款遭受損失的,聚名網不承擔任何責任。
6.3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院管轄。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4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6.5如本協議中的任何協議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余協議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